Terms of Use

使用条款

伊瑞消诊所 使用条款

第1章 总则

第1条(目的)
本条款旨在规定伊瑞消诊所(以下称“诊所”)通过其主页提供的所有服务(以下称“服务”)的使用条件与程序,以及诊所与使用者的权利·义务·责任等事项。

第2条(定义)
本条款中使用之用语定义如下。
1. “使用者”:依本条款接受诊所提供之服务者
2. “使用契约”:与服务使用相关由诊所与使用者之间订立之契约
3. “注册”:于诊所提供之申请表格中填写信息,并同意本条款以完成使用契约之行为
4. “会员”:为使用服务提供个人信息并完成会员注册者
5. “ID”:会员为识别及使用服务而选择,经诊所认可之英文字母·数字组合
6. “密码”:会员为保护其信息所设定之英文字母·数字·特殊字符组合
7. “终止使用”:诊所或会员表示终止使用契约之意思表示

第3条(条款之效力·变更)
① 本条款经在服务画面上揭示或以公告之方式告知后生效。
② 诊所在必要时得变更本条款,变更后之条款自公告日起7日后生效。
③ 使用者如不同意变更之条款,可停止使用服务并办理退会;公告期间届满后仍继续使用,则视为同意条款变更。

第4条(适用法令)
本条款未明示事项,悉依《电信基础法》、《电信事业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
第2章 服务使用契约

第5条(使用契约之成立)
使用契约以使用者之申请、诊所之承诺及对条款之同意为成立要件。

第6条(使用申请)
使用申请应于会员注册画面填写所需资讯以为之。

第7条(使用申请之承认)
① 申请书记载事项确实者,若无特别事由,诊所应予承认。
② 如属下列各款情形,诊所得保留或拒绝其承认。
1. 非实名名义申请者
2. 假借他人名义申请者
3. 在申请内容中记载虚假事项者
4. 以损害社会秩序或善良风俗为目的申请者
5. 其他不符合诊所所定要件者

第8条(契约事项变更)
会员如变更申请时记载之信息,应即时进行修改,因未修改而产生之责任由会员负担。

第3章 契约当事人之义务

第9条(诊所之义务)
诊所不得在未取得会员本人同意下,将会员个人信息提供或公开给第三方,但法律另有规定或相关法令例外情形除外。

第10条(会员之义务)
① 会员不得为下列行为:
1. 不正使用他人之ID·密码者
2. 未经授权复制·散布信息者
3. 侵害著作权等权利之行为者
4. 散布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信息者
5. 与犯罪相关之行为者
6. 其他违反法令之行为者
② 会员不得将服务用于营利目的,因而生之结果诊所不负任何责任。
③ 会员不得将其权限转让、赠与或设定质押于他人。

第4章 服务使用

第11条(服务使用时间)
服务在无业务或技术上特别障碍时提供全年无休24小时之使用,但因定期点检等不可避免事由得中断。

第12条(张贴物管理与删除)
为有效运营,诊所得限制张贴物大小·保存期限等,且下列张贴物得在未事先通知下予以删除:
1. 诽谤他人名誉之内容
2. 违反公共秩序·善良风俗之内容
3. 与犯罪相关之内容
4. 侵害著作权等权利之内容
5. 色情刊载或连结
6. 其他违反法令之内容

第13条(张贴物著作权)
张贴物之著作权属创作者所有,禁止未经许可之商业利用。

第14条(服务使用之责任)
因会员之过失所致服务障碍或损害,诊所不负责任。

第15条(服务提供之中止)
遇下列各款情形,诊所得中止提供服务:
1. 设备维修·更换工程
2. 通信事业者之服务中断
3. 需进行系统点检时
4. 不可抗力之事由

第5章 契约解约及使用限制

第16条(契约解约)
会员欲退会时,于网络上提出解约申请,经确认本人身份后办理之。

第17条(使用限制)
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,诊所在事先于解约30日前通知并听取其意见后,得解约或限制其使用:
1. 他人之ID·密码之盗用
2. 妨碍服务之运行
3. 虚假注册申请
4. 重复登记
5. 违反公共秩序·善良风俗
6. 诽谤他人名誉
7. 大量发送信息·广告
8. 散布恶性程式码
9. 侵害知识产权
10. 不当使用个人信息
11. 张贴或连结色情内容
12. 其他违反法令之情形

第6章 其他

第18条(禁止转让)
会员不得将其权利或契约地位转让、赠与或设定质押于第三人。

第19条(损害赔偿)
诊所在免费提供之服务范围内,对于损害赔偿,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,不承担责任。

第20条(免责条款)
① 因天灾、战争等不可抗力事由免除责任。
② 因设备维修·更换·定期点检等所生之损害免除责任。
③ 会员自身之过失所致之障碍免除责任。
④ 对于期待利益或资料之损害免除责任。
⑤ 对于张贴信息之可信度与准确性不承担责任。

第21条(管辖法院)
发生争议时,以诊所所在地之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。

附则(施行日)
本条款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。